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
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
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
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宁聚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
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阁下如继续浏览本网站内容,请确认符合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格投资者”的规定,
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或机构,
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。个人投资者需满足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
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;机构投资者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
并注册成为宁聚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宁聚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